签订转租合同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第二、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 第三、租赁合同中租金的约定应该具体明确。 第四、租赁合同保证金条款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 第五、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第六、
合租房要注意的问题: 1、合租房屋的价格。在租房的时候,最好先问清楚市场价,避免在价格上吃亏,同时对于暖气费,物业费,一般情况下是由房主缴纳的,事先要商量好并落实到租赁合同中; 2、签订合租合同,并明确合租条款。如果是自己找到的合租房源,需要签订租房合同的话,可以去网上搜一下房屋租赁合同并打印出来,在签订之前仔细浏览,并在最后一页上写明双方的附加条款,把违约责任写清楚,并要保存对方
买车订金商家不退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车合同上没有写违约金时,一方违约,另一方虽然不能主张违约金,但可以向法院申请由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是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签订以后,对方不履行就属于违约,应当要求对方履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工程居间合同人权利: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注意事项有: 1、保密约定。 2、支付条件。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生效条件有: 1、主体合格,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资格。 2、意思表示真实,即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提出的要约或承诺的内容,都是自己独立意志的表现,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3、内容合法,形式合乎要求。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
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保险公司规定一般是不指定生效时间的,则在签订合同时生效,如果指定生效日的话,就是在指定日期生效。 《保险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保险合同生效后受益人可以变更,有以下条件: 1、受益人是享受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2、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人。 3、被保险人一般应指定自己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为受益人。 4、如果受益人是无行为能力人,保险金由受益人的监护人代为领取和掌管。 《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
保险合同生效后可以退保。《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有以下规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