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与处理》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分析概述、土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砌体结构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大型构件和设备安装工程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工程检测方法、建筑结构缺陷处理方法概述等。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工程质量事处罚措施是:对于造成质量事故的人,项目经理应根据责任的大小,予以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工程欠款的处理:向业主或债务人送交书面催款函并要求对方签收,如果签收有难度,可以委托律师发律师函并办理公证送达等。 降低工程拖欠风险的办法: 一、对业主逾期付款及时主张权利或保存证据。 二、充分利用建筑合同有效性问题来确保工程款回收。 三、合理合法顺延工期促使工程款支付。 四、工程垫资应当做好约定确保合法化。 五、对有争议的工程量和定价及时保存证据或提出司法
确保工程质量措施的步骤有: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等等。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
别人欠工程款耍赖不还,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申请支付令也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
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建设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 【法律依据】《建设工
建筑工程合同的内容的审查有以下相关规定:《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 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工程承包形式主要有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以及直接承包,具体规定如下: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
建筑工程质保时间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法律依据】 《建
工程质量验收法规主要是指《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等等。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第3条规定,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
人防工程的构造按构筑形式可分为地道工程、坑道工程、堆积式工程和掘开式工程。 人防工程的作用:人防工程是为了防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当灾难发生时逃生避难的场所。 【法律依据】 《人民防空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