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质量的保证措施如下: 1、对全员实施全过程的形势教育、全面质量管理思想和创优思想教育,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2、建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3、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等等。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
在我国规定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如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如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措施如下: 1、人员的控制; 2、材料及构配件的质量控制; 3、机械设备控制;等等。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房屋工程质量保修细则的主要规定如下: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是为了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而制定的。 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市政工程质量评估审核和批准程序是: 1、立项审批; 2、规划设计; 3、建设工程报建;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图纸会审记录;存在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时,还应检查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 3、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4、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记录; 5、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6、自检记录; 7、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试运行记录。 【法律依据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原则: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 一、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备案目录由备案部门填写; 三、工程概况; 四、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 五、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六、整改通知书; 七、整改完成报告书; 八、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九、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