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规定,为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均应当按照本办法
工程索赔的种类规定: 一、按索赔的目的分:有工期延长索赔和费用损失索赔; 二、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有合同内索赔和合同外索赔; 三、按索赔处理方式分:有单项索赔和总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监理的有: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第二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
桥梁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负责对施工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对施工材料、施工方法及实体质量随时进行抽查; 2、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制、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予以制止,并令其停工或返工; 3、督促协助项目部每月按时上报质量统计报表及其它报表。 【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
在我国关于影响工程质量因素: 1、人的因素。 2、材料因素。 3、机械因素。 4、方法与环境因素。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管理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的规定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核准》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工程设计纠纷案例的相关内容是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等。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
家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标准验收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法律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
水利工程质保金退还时效是:水利工程的质保期是一年或者是双方自行约定质保期,在约定或者规定的质保期到期没有质量问题以后,就可以办理水利工程质保金的退还手续,承包方可以依法申请水利工程质保金的退还的,发包人应该在规定期限内审核通过申请的,就需要返还水利工程质保金。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
建筑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1、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2、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3、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各
建筑劳动关系工伤: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