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期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的处理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投保人和保险人有权在保险条款中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理赔的计算方式,如双方未就此进行明确约定,则应遵循我国保险法上的损失填补原则,根据被保险人实际遭受的损失计算保险人的理赔金额。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情况: 1、未年检车辆没有年检。 2、酒后、吸毒、药物麻醉所致车辆损毁和第三者责任。 3、无证驾车或超出准驾车型。 4、第三者责任险拒绝支付投保户与第三者私下协定的赔偿金额。 5、逾时报案,报案不实。 6、投保车辆发生转卖、赠送他人、变更用途、啬危险程度而未办理批改手续。 7、发生事故,未报保险公司备案。 8、新车保险单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要具备的条件: 1、没有人员伤亡且财产损失不超过2000元。 2、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无争议。 3、事故车可以开动。 4、事故当事人都有为车辆买保险。 5、事故当事人都愿意到同一地点定损。 处理: 一、拍照、挪车。 二、报交警和保险公司。 三、到交警快速处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四、到修理厂或4S店维修车辆。 五、
锁定状态的车不可以买, 锁定车一般都是存在刑事案件或者民事案件,被法院判决后,车辆才会出现锁定状态。因为锁定车是不能年检和审车的,而且交警遇到锁定状态的车一定是会扣留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事故处理人员误工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按照事故人员的工资水平和误工时间计算。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对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受害人无固定
交通事故起诉保险公司: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
精神损害抚慰金应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凶素,综合予以确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临时牌照过期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无证驾驶拘留留案底,无证驾驶拘留属于行政拘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交通事故对方车是外地的可以在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