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应当到司法鉴定中心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应该由加害人承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
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处理流程如下: 1、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 2、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调查清楚案情,等待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和划分; 3、如果有人员伤亡,应该及时送到医院救治,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
喝330ml啤酒算酒驾。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醉酒驾车的测试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赔偿如下: 1、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2、直接财产损失,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设施等; 3、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停运和车辆贬值损失; 4、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5、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复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醉驾处罚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
替人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名,如果是受人委托,则事故责任认定书具有法律效益; 如果之后对认定结果有任何异议,可以在三日之内提交复核申请。如果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字,依然不影响认定书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五款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通事故死亡处理程序规定是: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
无证驾驶就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准驾不符和驾驶证过期没更换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该机动车。 无证驾驶拘留可以探视。 《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治安拘留所依法保护被拘留人的通信自由。被拘留人寄出和收到的信件不检查、不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