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是依赖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和资产而不是依赖于项目的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 二、有限追索。 三、风险分担。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二条,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一、强行搭售险种; 二、误导车主投保; 三、诱导超额投保或重复投保; 四、代理人员“扣单”; 五、保单以假乱真; 六、自己定损修车。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
银行汇票背书转让流程: 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 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 3、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二十二条,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
一、负责制定支付交易相关业务风险管控制度及相关流程,建立风险评估、监控、预警和防范机制; 二、负责建立风险监测指标,并进行日常监测,适时进行重大风险预警,提出防范和化解措施; 三、负责定期运用风险模型和风险管理技术对业务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四、负责支付业务交易、欺诈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维护、管理与持续改进; 等等。 【法律依据】 《私募
财产纠纷没有欠条可以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认定为高利贷的部分,债务人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二、由于高利贷引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三、因为赌博等犯罪行为产生的高利贷属于恶债,可以拒绝偿还; 四、刑法中虽没有关于放高利贷的罪名,但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刑事纠纷,要按相应的罪名承担刑事责任。
只要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经济案中犯罪嫌疑人也是能进行取保候审的。 适用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
新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有以下规定: 《公司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应收账款存在的风险: (一)应收账款占有流动资金数额大,加剧了企业周转资金不足的困难。 (二)应收账款增加了企业现金流出的损失。 (三)应收账款增加了企业资金机会成本损失。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已抄税、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何处理: 一、企业若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一个途经是要销货方重新开具普通发票,另一个途经是把发票拿去认证抵扣,但同时做全额进项转出。 二、购货方购进属于免税货物用、非应税项目用,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 三、购货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 四、购货方接到专用
商业银行规避境外并购贷款中蕴藏的风险应考虑风险因素,根据并购双方经营和财务状况、并购融资方式和金额等情况,合理测算并购贷款还款来源,审慎确定并购贷款所支持的并购项目的财务杠杆率,确保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含有合理比例的权益性资金,防范高杠杆并购融资带来的风险。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法》第八条,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一、利息不超过相关法律规定; 二、提前还款要说清,支付利息; 三、借款利息不得在本金中扣除。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