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致伤视同工伤,具体赔偿标准根据其伤残程度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
以下情形属于劳动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
职工没有按合理路线上下班,遭遇车祸是否算工伤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关键要审查职工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常、合理的工作需要。如果职工选择的路线在合理范围之内,符合社会常理及习惯,即便是其选择稍微较远的路线也是合理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如下: 1、事先通知工会; 2、通知劳动者; 3、用人单位内部程序; 4、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的证明; 5、为劳动者办理档案材料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
劳动纠纷的仲裁程序如下: 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决定立案的,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4、组成仲裁庭; 5、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 6、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开庭裁决; 7、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申报工伤需要的资料如下: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
公司未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是要支付补偿金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
职工患病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应续延到医疗期满。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
认定工伤的时间是有限制的,职工发生工伤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
职工申请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 3、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等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辞退赔偿金数额根据工作年限有关,具体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