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在租赁房屋的所在地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点,法院才具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算工伤。只要建立了用工关系,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认定工伤的。对于此种情况下因工受伤不给予享受工伤待遇的做法也是错误的。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给《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以此为理由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
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可以索赔。停工留薪期旧伤复发死亡的,按因工死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也会进行赔偿,赔偿的费用包括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偿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38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工资欠条上公司不盖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只要欠条写明公司结欠,或者落款处注明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某,应当视为代表公司的行为,公司应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
退休人员返聘工伤认定的处理是,雇佣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必要的交通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根据《劳动法》规定,病假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可以公司自己规定,但不比这个低就行。事假一般是不带薪的,按照当月出勤比例扣除。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这种方法是违法的,公司拖欠工资应该通过法律的手段去维权,可以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最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
劳动法对加班费的规定有: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