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
员工不加班是不能扣工资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加班的情形如下: 1、生产经营需要; 2、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3、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
不算工伤。上下班途中包括两个方面,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合理的上下班时间指职工往返于休息场所和单位的时间符合用人单位的上下班规定且在合理范围内。早退显然不符合这一要件,自然早退途中发生的车祸不算工伤。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38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权利: 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有下列义务: 1.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
有下列几种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
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没有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
员工只凭试用期合同能申请双倍工资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签订劳动合同不及时将可能面临给予职工双倍工资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可以同时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和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内容有: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工伤治疗的个人医药费用报销范围: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如果单位没有给缴纳工伤保险费,则医疗费全部由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