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没有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