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单位可以与相关劳动者约定是一次性支付,还是按月支付,而具体的补偿金数额,也是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
做完工伤鉴定后去社保局和用人单位拿钱就行了。因为工伤赔偿的这些项目并不全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例如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这些就是用人单位自己赔偿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在我国国家上海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
工伤认定备案申请应该先填写一份工伤认定申请表,收集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医疗证明材料提交给当地的社保部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办理工伤以后的待遇: 1、如果单位有交社保,则大部分补偿由社保基金赔付,否则就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2、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3、提前办退休是可以具体还要看伤情等级能否达到提前退休的情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
单位安排加班不给工资: 1、协商。 2、调解。有权调解的部门有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地域性调解组织。 3、投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4、劳动仲裁、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
童工劳动部门处罚规定是: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
年龄工伤赔偿是否对其有限制:工伤赔偿对年龄是有限制的,一般达到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就不是属于正常的劳动关系,故而应聘退休人员发生的工伤事故肯定没有办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还有就是未成年人,一般指低于16周岁的这部分童工,在公司遇到的人身安全事故也不能享受工伤赔偿,这些只能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
护士离职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提供培训费)和第二十三条(给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公司转移劳动合同一般没有赔偿。员工能否得到离职经济补偿,主要看在业务划转过程中原公司与新公司之间达成的协议。如果双方约定,原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是由新公司一并承担将来员工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则员工主张现在获得经济补偿金将不会得到满足。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
劳动法工伤认定等级一共有十级。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派遣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 工作时间长度不同。二者是完全不同范畴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是属于全日制用工的特殊形式,而不是非全日制的。因此,法律是以全日制用工的标准来规制劳务派遣的。 【法律依据】《劳动法》对劳务派遣法律责任及用工形式未明确限制,各用工主体鉴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多种优势。在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下,用工单位再从劳务派遣单位输入劳动力,则更加有利无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