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挂靠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劳动关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并不具有经济、人身与组织上的从属性,并未构成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非劳动关系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派遣劳动关系、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借用劳动关系等。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工伤认定后不一定要做伤残鉴定,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伤残标准,则可以不用做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员工入职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宁波宁海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
解除劳动关系社保补偿金还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
试用期补偿金和代通知金不一样。试用期属于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而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应当区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
劳动者在受到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15日内,如果劳动者对仲裁决定不服,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应当提供原告和被告的相关身份信息,为了确定原被告的具体身份;其次原告应当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一定劳动关系的事实,以及用人单位欠付工资的事实。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
人事代理制解除劳动协议注意的事项: 1、明确双方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明确何年何月何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3、明确双方再无其它方面的争议; 4、工作交接; 5、工作终止条款; 6、财物返还; 7、应支付的工资和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青岛工伤认定流程: 1、提交《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伤认定申请表》; 2、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对提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打印《送达回证》,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若材料不完整的,则打印《补正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待补齐材料后,打印《送达回证》,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3、工伤认定机构工伤认定结论后,通知申请人领取。
女员工小产假不扣工资,员工流产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流产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属于带薪假。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