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提交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
根据江苏省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江苏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江苏省高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从6月起发放,连发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但是最迟10月底必须全部发放到位。
入职的流程如下: 一、入职准备。 二、入职报到。 三、入职手续。 四、入职培训。 五、转正评估。 六、入职结束。 离职流程如下: 一、离职申请。辞职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其他离职形式由其直接主管填写。 二、离职审核。《员工离职申请单》经相关人员审核后生效。 三、离职交接。离职到期之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离职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手
按不同分类方式,有不同类型,具体如下: 1.按不同所有制关系,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个体经营劳动关系、联营企业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等。 2.按职业分类,可以分为企业的劳动关系、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 3.按资本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国有控投公司的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有限责任公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进行辞职的,只要合同内不是专项服务性合同。相关的劳动者也没有劳动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如下: 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步骤如下: 1.调解申请。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 2.案件受理。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案件申请的过程。调解申请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须是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 3.进行调查。案件受理后,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做了调查工作。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争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由劳动者本人在用人单位处领。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50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
工伤认定之后下一步就是劳动能力鉴定。这个时候,工人要带上认定决定书、诊断书、身份证等材料到深圳市各区县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明确工伤等级后,就可以确定赔偿标准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38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合同到期,是自动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存在自动离职这一说法。所以也不存在任何的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注意的是必须是在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后方可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