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眼睛工伤赔偿标准: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工伤待遇迟迟不下发: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争议仲裁司法解释: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
公司进行改制对职工的经济补偿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执行: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
首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责任;其次如果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因为劳动者自身存在过错,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具体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由于广东高温天气时间较其他省要长,所以广州高温费的发放时间比其他省多一个月,具体为每年的六月份到十月份。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补缴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的用人单位及职工相关参保信息导入本地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2、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补缴明细。 3、用人单位补缴录入完成,导出补缴报盘文件并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表十)各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有下列三种结果: 一、劳动者可能永远不能再从事任何工作。 二、劳动者不能再从事原本适合他的正常工作岗位或职业。 三、劳动者本人恢复后可以从事适合他的工作岗位或职业。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根据法律规定,未签劳动合同的索赔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一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非法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以及非法适用童工,因为不具法定主体,不是法律上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能进行工伤认定。 非法用工劳动者受伤的赔偿以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赔偿基数。按照伤残等级的不同,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分别按照赔偿基数的16倍至1倍支付。对于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6条规定,按照赔
程序如下: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
申请劳动关系认定和工伤认定是不冲突的。按照程序,应该是先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然后进行工伤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确认劳动关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范围,而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来做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社会保险法》第36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