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赔偿法》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 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 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
有下列法律责任: 1.停止侵害。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2.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179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警察致人受伤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 【法律依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案件执行中也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但前提条件是该案件的执行有证据证明是错误的。如果案件的执行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没有造成侵权后果的就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关于国家赔偿主题问题规定了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和追偿权对象三种主体; 同时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 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
根据其误工天数和收入水平计算,具体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2.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 3.无固定收入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 【
是否合理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已经具体的赔偿项目计算赔偿的数额。所以是否合理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判断。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
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
高空坠物伤车伤人的赔偿是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
交通事故把人撞成重伤的赔偿数额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及伤情程度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