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标准如下: 1.有规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用误工收入乘实际误工天数。 2.无固定收入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误工费。 3.无固定收入又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损失。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民事责任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运输业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
人伤交通事故全责被告法庭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
停工留薪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所发的工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
儿童是没有误工费的,但是其家长可以主张因照顾受伤儿童而耽误工作的实际损失。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
伤残赔偿金是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部分中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没构成伤残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
交通事故陪护的误工费即护理费的赔偿标准如下: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交通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如下: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等等。 【法律依据】
事故主要责任误工费赔偿的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
高空坠物免责的情形: 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 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三、不可抗力。 高空坠物免责的判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