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的方法: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即和解,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过失赔偿纠纷案件办案指南》 第一条,本章所指的医疗纠纷,是指患方认为医方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并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要求医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或侵权赔偿责任而产生的纠纷。 第二条,因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损害发生的,医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说明]医疗纠纷主要源于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的不同而产生,它可能发生于就医、医疗、护理、保健、医院管理等各个环节,经
医疗过失行为的构成要件就是衡量一个医疗行为是否是过失行为的标准。 导致患者死亡或者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导致三人以上损害后果等其他规定的情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4条规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分为三类: 1、第一类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2、第二类导致三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 3、第三类,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的内容: 一、申请人的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二、被申请人,也就是医院的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 三、申请的事项; 四、医疗事故的事实和理由等。
医疗损害责任主要内容: 一、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二、医疗伦理损害责任; 三、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起诉需要提交的证据有: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
常见的医疗事故主要有与管理有关的医疗事故、与手术有关的医疗事故、与输血、输液有关的医疗事故、与错用药物; 过量用药有关的医疗事故、与检查、治疗有关的医疗事故、与助产有关的医疗事故、与诊断错误有关的医疗事故等。 【法律依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医疗体制改革,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简称医改。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下降,公共卫生体系不健全,药价虚高看病难。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承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举证责任。
医疗事故鉴定要求要写的内容是: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可由患者一方提出申请,也可由医疗机构一方提出申请; 如果不服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结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请求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给予再次鉴定的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
一般门诊方面的病例写了之后是不可以进行修改了,但是如果病例是因为交通事故但是写成了摔伤的话,可以去当地的医疗机构进行更正,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伤是因为交通事故而不是因为摔倒引起的,一般都是可以给予更正。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在医疗期内的员工,除非员工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