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担保物权必须成立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 2、担保物权人负有申报债权的义务; 3、担保物权须经法院审查确认; 4、在担保物权人未占有担保物的情况下,其担保物权的行使首先应向破产管理人主张,取得对担保物的占有后再行使其权利。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6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
提存人可以凭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提存之债已经清偿的公证证明取回提存物。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0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
公司欠款的追诉期是3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人民法院对在担保物权所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或向法院诉讼要求行使担保物权的,法院都应予以支持,担保物权不受诉讼时效影响。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6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权后,自行与债务人约定或重新约定诉讼管辖的,如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债权转让合同中订有禁止转售、禁止向国有银行、各级人民政府、国家机构等追偿、禁止转让给特定第三人等要求受让人放弃部分权利条款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条款有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79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
债务人死亡后的债务承担主要由债务人的配偶和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来承担。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的继承人来追讨债务。 我国法律规定,作为债务人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人的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债务人的财产的,可以不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
质押财产的范围,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 可作为质押的权利有: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
1、借款人、贷款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借款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合同签订日期、地点、合同生效日期; 2、贷款的用途; 3、贷款的币种、金额、期限和利率; 4、贷款的支付及偿还本息的时间、方法; 5、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等。 【法律依据】根据《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程序细则》第二条,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违约时; 贷款人可以申请公证
(1)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 (2)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3)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 (4)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权人转让债权不需要征得债务人的的同意,但是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房产转移逃避债务的认定是: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3.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4.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被执行人足够偿还债务,则债权人有优先权。如果被执行人不能偿还债务,则会采取平等主义。而在被执行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不因查封而享有优先受偿权。 优先权又称先取特权,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享有的优先取得债务人财产的权利,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享有优先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85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