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途径: 1.以政府债权化解银企债务危机。基本要点是将适当部分企业对银行的不良债务转化为银行对政府债券的持有。 2.组建国家风险信贷银行。 3.通过信托投资公司重组银行债权。 4.建立债务托管机构,实行债务托管。 5.以资抵贷再回租。 6.试行主办银行制。 7.发行不上市的优先股。 8.企业破产、拍卖,冲减债务。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7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
债权人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债主一旦将借条遗失,首先保密工作一定要做到位,对借条遗失之事绝口不提,避免祸从口出。然后要求债务人重新签订还款协议。如果债务人不同意重新签订拒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找证人作证,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并且属实的,也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丢了借条的债主,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第三方证人必须要与双方当事人无任何利害关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06条,借款人应当按照
《企业破产法》对债权人委员会有如下规定: 1.第66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2.第67条,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
不是必须是到期债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需要下列材料: 一、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二、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33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
有下列特点: 1.获得的只是资金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负债资金的使用是有成本的,企业必须支付利息,并且债务到期时须归还本金。 2.能够提高企业所有权资金的资金回报率,具有财务杠杆作用。 3.与股权融资相比,除了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可能带来债权人对企业的控制和干预问题,一般不会产生对企业的控制权问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38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
假债权转让的,是以欺诈手段实现债权转让,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转让行为。如果第三人请求撤销假债权转让行为的,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79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合同法》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最高法院关于代位权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 1.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债务是否清偿负举证责任 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到期债务是否清偿及以何种方式清偿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次债务的代物清偿约定未履行,不影响代位权行使 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以代物清偿方式清偿债务的约定,若次债务人未实际履行,债权人仍有权行使代位权。 3.次债务数额是否确定,
借据没有写出借方的姓名没有效力。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 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
对确定债权的期间进行约定是最高额抵押合同的重要内容。当事人约定的确定债权期间届满,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即自行确定。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