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可以放弃财产继承权,但不能侵犯债权人权利。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债权转让生效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
企业债务重组,可以由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的股东和企业的债权人构成。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 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高利贷本金受法律保护,法律不保护的是超出法律规定部分的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所谓合法的民间借贷,首先必须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企业之间,出于自愿原则的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
欠钱不给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在诉讼期限内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院认定还款事实:认定借贷事实需要有一定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借条、收据、欠条,借贷事实的发生是需要根据一些事实进行认定的,比如证人证言、款项交付情况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夫妻债务纠纷的解决:夫妻一方举债,非举债的另一方不能证明是举债者的个人债务,就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应对绝招有: 1.重视直接送达工作。 2.加大对借贷关系合法性的审查力度。 3.依法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债权债务纠纷处理的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银行转账凭证不可以作为借条使用。银行转账凭证只能证明钱款已经交付的事实; 并不能证明该笔款项用途也就是法律性质为借款,所以转账凭证的证明对象与借条完全不同。 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公司的负债可能包括的情形: 1、行政方面未缴纳的税、费,譬如公司资产中有土地和房地产的,或者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行政税负可能占比较重。 2、民事债务,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通常情况下,作为商事交易主体,目标公司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为合同之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