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人钱不还没有借条,可以搜集其他的证据,比如录音证据或者找证人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债务免除意思表示方式: 一、相对人、无相对人意思表示。 二、对话表示和非对话表示。 三、要式表示和非要式表示。 四、健全意思表示与不健全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短期偿债能力的分析内容: 一、流动比率。 二、速动比率。 三、现金比率。 四、影响短期偿债能力的其他因素分析。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
借条可能带来的风险:不能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可能会被起诉。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债务人欠账不还,可以起诉要求还款。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贷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条没有失效的说法。借条永远有效,永远都有权持借条向对方要求还债。 只是凭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保护权利的有效期,法律上这个期限叫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 1、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2、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义务。 区别:所有权是物权,所有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所有权是对事权,债权是对人权。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有: 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 (1)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债务人对其债权的处分权因代位权的行使而受到限制。 2、对债权人的效力: (1)债权人依照第73条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非法集资的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如果明知道是非法集资却还给犯罪人担保的话那么担保人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主合同借款人涉嫌犯罪并不必然导致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以主合同借款人涉嫌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法院在依法认定主合同效力的前提下,确认保证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一条,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
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差别是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