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的情况下,每个纳税人的税率都是不一样的。 1、一般纳税人0%征收率的适用行业为进出口货物; 2、一般纳税人6%征收率的适用行业包括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3、一般纳税人11%征收率的适用行业包括陆路运输含铁路、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4
公司债务银行可以代申请。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借款人不能改变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连带责任保证人不可能直接申请执行追偿债务人,只有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才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18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26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对付失联的债务人的方式: 1、刊登公告,延长诉讼时效。 2、债务上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3、有配偶的,可以要求配偶偿还。 4、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如下: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行使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须无先为履行合同的义务。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未为履行或未为履行之提出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
借债人突然去世,有遗产,在遗产范围内优先偿还债务。遗产不够偿还,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
约定的还款期限未到债权人一般不可以要求提前归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该条法律规定既约束借款人,同时亦适用于出借人,一般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在借款到期之前,贷款人(出借人)是不得要求提前归
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因为按照债的相对性,次债务人只对债务人负有履行义务,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能要求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只能要求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义务。如果债权人直接接受履行,就会破坏债的相对性原则,而且在存在数个债权人的情况下,也损害了其他未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
要注意下列问题: 1.适用案由的问题。在代位权诉讼中,存在两层法律关系。第一层法律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层法律关系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是用什么样的案由很关键。 2.债权人举证问题。各方当事人仍必须遵循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债权人作为原告在行使代位权诉讼过程中,就必须要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73条,因债
关于借款的利率一般以双方的约定为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