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死了款由其遗产的继承人只在遗产部分内承担清偿义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
借款人死了不管其妻子承不承认,只要债权人有借条和汇款单据就是证明此债务的最好证据。协商不成,直接去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债务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 《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
月利率1.5%,年利率就是18%,未超过36%,所以月利率1.5%不是高利贷。年利率超过36%的,是高利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
财产保全复议申请是要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提交的,具体的时间是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之后,作出一审判决之前。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 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是怎么处理的。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的处理有以下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七条规定,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 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去法院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民法总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讨债的有效方式,可以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放肆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其次,应该在有效的诉讼时效内尽快提起诉讼,避免过了诉讼期间,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债权人的撤销权不属于形成权,而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最高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