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需要注意的事项: 1、签订书面合同。 2、利息约定要合法。 3、注意诉讼时效。 4、处理纠纷方式灵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处理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是指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就履行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都对履行期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避免民间借贷纠纷: 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3、民间借贷不管是亲戚还是朋友,都应出据借条或有中间人在场,防患于未然。 4、签订借款合同时,债权人要对借款人的情况予以充分了解,特别是要了解借款人的信誉程度、还款能力和以前是否有过赖账行为
诉讼时效届满后签收催款通知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根据《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 (2)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
连带债务的发生原因有两种原因: 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二是当事人的约定。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连带债务有以下几种: 1、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2、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3、个人合伙债务; 4、保证中的连带责任。 《侵权行为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2)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在内容方面的限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或订立合同后特别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此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能产生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而转让合同权利,将构成违约行为。因此,合同内容有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避免民间借贷纠纷的方法: 1、借款用途要正当,借贷关系要合法。 2、订立书面协议,注意妥善保存。 3、提前还款要说清,支付利息要约定,利率高低要有度。 4、注意催要,及时起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已经判刑的是不能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在判决前的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6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
提前还款前需要注意的问题: (1)提前还款是否收取利息。 (2)提前还款是否收取违约金。 (3)消费方式起关键作用。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规避民间借贷风险: 1、出借人一定不要被高利息所诱惑,利息约定一定要受法律保护。 2、规范借条内容,避免词不达意。 3、为借款作保证时,应当注明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4、不论是借款还是还款,一定要对方出具相关凭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