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直接向债务人索要欠款。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对外债权,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属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在夫妻离婚时,如果这种对外债权还未实现,就应当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
我国法律和司解释对于中止诉讼期间的利息损失承担问题没有规定。对于这一问题应因中止诉讼的事由及具体案情而定。如果中止诉讼与债务人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则中止诉讼期间的利息,债务人应当承担。如果中止诉讼的事由与债务人的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该中止诉讼期间的利息,债务人不应承担。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05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银行贷款共同偿债人离婚需要共同偿还的。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进行偿还的。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网贷逾期被起诉可能面对以下后果: 1、产生罚息; 2、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3、无法享受贷款优惠; 4、拉进黑名单; 5、影响个人职业生涯; 6、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
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是:《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双方共同协商财产清偿,如果协议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 根据 《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
债的保全措施有两种形式:一为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一为撤销权,即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根据 《合同法》第73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
包括下列条件: 1.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即债务人在债权成立后为使其财产减少而实施的有害债权的财产行为。 2.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债务人有无恶意,一般应实行推定原则,即只要债务人实施行为而使其无资力,就推定为有恶意。至于受益人的恶意,则应由债权人证明。 在无偿行为里,只需具备客观要件即可成立债权人撤销权;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1)在约定的日期没有还钱就可以起诉,没有时间限制。 (2)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依照《合同法》第206条,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
参与型公司债券是指其债券持有者除了可以得到事先规定的利息外,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公司盈利分红的债券,是根据是否参与公司的赢利所剩余资金的分配而由来的。 根据《证券法》第五条的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有下列特征: 1、债权凭证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放的,它没有严格的审判程序。 2、债权凭证是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时发放的。 3、债权凭证是法院向当事人发放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4、债权凭证的内容是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政府债务是指政府在国内外发行的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所形成的政府债务。具体是指政府凭借其信誉,政府作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按照有偿原则发生信用关系来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信用方式,也是政府调度社会资金,弥补财政赤字,并借以调控经济运行的一种特殊分配方式。 【法律依据】 《辽宁省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政府债务,是指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借或者合法担保以及在特定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