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有以下区别: (1)担保物的种类不同。 (2)是否转移占有权不同。 (3)公示方法和合同生效时间不同。 《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4)能否重复设置担保权不
担保人起诉债务人及债权人的情形: 1、诉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和判决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 2、基于追偿权,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 3、在实务中应当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二十条,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
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的联系与区别有以下规定, 《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
债权转让不需要通知法院,但必须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需要注意: 1、债权转让合同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 2、认定债权转让已经通知债务人,一般有两种方式: (1)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 (2)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可认定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3、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
借款利息约定的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的分为以下几类: 一、按付款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二、按有无附属单据分为光票汇票和跟单汇票; 三、按付款时间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四、按流通地域分为国内汇票和国际汇票。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
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售共有房屋的处理方法如下: 一、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二、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
以股权质押的,自办理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对质押人和质押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债权人撤销权中第三人的认定:一是与债务人发生交易行为的相对人。二是在该受让人处取得权利和利益的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
动产浮动抵押反担保合同首先要写明反担保人和抵押人的基本信息,然后针对反担保依据、担保物的数量、金额、担保范围、抵押物的登记、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最后由双方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若债务人死亡债权人一般可以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追讨,继承人应当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留置权的不可分性是指在留置关系中,债权人可以就留置物全部行使权利,留置物的分割、部分灭失或者毁损,债权分割或者部分让与、清偿,留置权均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二条和第八十四条规定的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