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有合同双方约定。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诉讼的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因此,持书面借据并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人如到期不还,债权人必须在3年内向债务人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只要债权人不断主张权利,就不断增加时效,法律立法本意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根据《合同法》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借款、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 但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方承担清偿责任,是与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相对应的。 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一方婚前债务性质也因财产性质的变化而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以下简称《解释
民间借贷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三种: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逾期利息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没有按期还款,对逾期还款的利息与违约金是否可以并存。 根据《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我们认为,按期还款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借款人违反其基本义务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借款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上有父债子还一说法。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以其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打欠条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打欠条务必规范打欠条时尽量使用碳素等不易消褪、更改的墨水,借款金额前注明币种,并用大写汉字,同时还要在括号里填上小写的阿拉伯数字。 2、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 3、欠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 4、妥善保管欠条要注意防止欠条被盗、丢失或受污染等现象,保管的地方要安全、不易潮湿,也不能与化学物质接触。
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 除了写借条要注意写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大写数字,千万不要有差错,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
向法院起诉讨债有以下程序: 1、准备好证据; 2、写诉状; 3、将诉状和证据递交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 4、法院受理、立案后,等待开庭审理; 5、开庭审理后,等待法院审判结果。 讨债要有欠条、催款通知等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
借据公证后是有法律效力的,经过公证的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
欠条一直有效,一般不会失效,但借贷关系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三年。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借款时是不能先扣除利息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