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
破产清算期间是可以另行提起诉讼的。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
1、提起撤销权之诉,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提起公司人格否认之诉,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依据《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该条规定可知,债权人可以既可以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也可以分别向分立后的公司索要债务。此外,债权人也可以在公司分立前就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
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如没有另一方在婚后向债权人作出承诺,不会在债务人的配偶与债权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也无法律上的根据和理由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 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的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联系,且婚前所欠债务的资金或财务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
存单质押贷款有优先偿还权,接受虚假存单的当事人可以该存单为由起诉质押机构,要求存款优先受偿的。 到期没有还款的后果:如果存单质押贷款到期,贷款机构会直接从存款中扣除,并且记录你的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征信。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有两大负面影响。一是对借款人今后贷款有影响;二是对借款人的信用活动有影响。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
根据规定,存单质押贷款金额上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存单本金的90%。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
存单质押贷款的意义: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存单质押贷款的优势: 1、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 2、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较高。 3、灵活性强。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
存单质押贷款的比例:一年及以下利率为4.35%,一年至五年(含)利率为4.75%,五年以上为4.90%。由于每个借款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在申请存单存款质押贷款时,银行最终确定的贷款利率可能不同。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
存单质押贷款到期后果:如果存单质押贷款到期,贷款机构会直接从存款中扣除,并且记录你的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征信。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有两大负面影响。一是对借款人今后贷款有影响;二是对借款人的信用活动有影响。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
债务人死亡后,其遗产的继承人只在遗产部分内承担清偿义务。 超出债务人遗产的部分,原则上不再由其继承人承担。如果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务人去世后,债务人的配偶应当承担债务的履行。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
欠债人有还债的义务,当债务到期债权人向欠债人主张债权,欠债人应当偿还债务。 如果欠债人人拒不还债或者以其他形式逃债的,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申请支付令和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