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技巧有: 1、强制执行公证法。 2、优先受偿权法。 3、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4、代位追偿法。 注意事项: 1、申请财产保全。 2、起诉前一定要对证据进行充分审查,确保证据扎实充分。 3、注意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三年。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5、核算好罚息、违约金、利息。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按照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行使留置权。
破产债权清偿顺序的依据: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债务到期后,质押权实现直接获得的方式可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
1、可以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还款协议中要注意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 2、在提起诉讼时同时要求诉讼保全。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或事前申请法院查封、冻结对方的财产。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除了允许三个特定行业(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和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采取按年计税、分月预缴的征税办法; 其他企业和个人都要按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改)》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并详细注明纳税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无上述证件的,可用其他能有效证明身份的证件)等个人情况。 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因纳税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但应通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一般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就以《担保法》规定的法定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准。 《担保法》第四十六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个人所得税是必须每月申报。达不到起征点的也要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
追讨公司债务要注意: 1、重视诉讼时效。 2、重视担保期间。 3、申请执行的期限。 4、注意证据的收集。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证据可能失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得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 《担保法》第34条第1项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但《担保法》第37条第2项规定,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对个人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作出公告。 公告指出,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 违约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