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让其与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承担,这是第三人进行债务加入的一种方式。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协议让第三人加入原有债务来进行债务承担,其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的。 如果由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共同达成协议,其已表明各方不仅在债务人和第三人直接完成了转让债务的合意,而且该合意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这就可以一次性完成债务移转的程序,有利于解决移转中的纠纷。 债
民间借贷合同当然手写的证明效力比较强,全文应当由债务人书写并由债务人签字。最好写明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另外最好写明借款地址,借款人 身份证号出款人身份证号借款人因资金紧缺于何时向出款人借现金多少元,该钱于何时还清,期间每月给出款人利息多少元。签订日期,借款人签名,出款人签名。 借条的具体格式如下: 1、标题一定要写“借条”二字,切莫被别人故意误写成“欠条”,特别注
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需要的证明有(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如下: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
《规定》是在党的十八大提出依法治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等各项重大战略决策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总结长期以来审判实践经验制定的一部重要司法解释。 《规定》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司法裁判依据,将为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各级人民法院要从为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维护和促进经济
债务人是可以提前偿还债务的,但是前提是债务人提前还款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应收账款催款函包含以下内容:1、欠款单位的全称和账号;2、欠款原因;3、欠款时间;4、欠款金额;5、发票号码;6、建议处理措施或意见。催款函,是不打官司、不仲裁而催收债务的一种重要方式,属于非诉催收。相对于诉讼,它简便、高效、不伤和气。 首先需要向大家讲清楚的是应收账款,催款函当中要写清楚欠款的单位以及欠款的时间和欠款的具体金额,只有这样才能够进行催收。其中还需要写清楚开户银行和账号。
卖贷款车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构成犯罪,也不算诈骗。但是如果在收购过程中有强行收购,强行压价的强买强卖行为,则是构成违法犯罪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1、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 2、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 3、下列两种情况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1、向其他单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
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物权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非依据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据事实行为取得物权。善意取得、添附、时效取得、先占、拾得、发现、劳动生产所得、孳息等为物权的原始取得。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欠条的内容应当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才有效。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区别是:质押物只能动产,而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留置物只能是与债权债务有关的特定物;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是约定担保物权。 《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