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
债权人不可以自行处置债务人财产。债权人私自拿走债务人物品侵犯了债务人的财产权,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债权人可以通过强制执行公证,诉讼等方式追回自己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可以对该借款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
合同无效互负债务债权转让时分为明示转让和默示转让两种方式。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利息债权、定金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将随主债权的移转而发生移转。 默示转让方式依据是《合同法》第81 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据此,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利息债权、定金债权、违
公司合并后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
找不到借款人时可以向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5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受理诉讼后,可以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证据充分的,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债务人应诉。
表见代理的相对人没有撤销权。虽然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但是是广义的无权代理,与《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中的狭义的无权代理不同。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
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3年,超过的一般视为放弃诉讼追偿的权利;诉讼时效因债务人承诺限期给付情况而延长(一般可以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录音为证据证实这事)。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可从间接证据入手,以形成间接证据链。 1、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证或在场证明人等。 2、主张债权的证据:收集曾向借款人要过钱的证据。 3、对方财产信息:出借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清楚对方的财产状况。 《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
代位权诉讼中的保全措施主要由查封、扣押以及冻结这三种情形最为常见。 《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查封。
新司法债权债务司法解释有以下内容: 1、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2、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3、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等等。
债务人不还钱时,债权人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法律规定合法的债务利息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的民间借贷最高利率,也就是得到法律保护、认可的利息率。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