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28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应当用于调整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如果是依法合规承包给了新增人口,应当按家庭承包方式确地确权到户,并颁发给承包经营权证; 如果在农户已取得的二轮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又出现了机动地的情形,这些机动地不能确权登记给原承包户,应依法依规用于调整土地或分配给新增人口,并确地确权到户,颁发证书。
法律限定宅基地是村民无偿使用的,不存在支付土地价款的问题,唯一需要交纳的花费就是土地登记费。 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的规定,具体包括两项: 1、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此项花费乡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 2、土地注册登记、发证费,此花费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三资
《殡葬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独生子女征地补偿的标准没有出台具体政策,每个地区的规定也不同,有的地方规定独生子女的征地补偿标准为普通家庭的两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 对
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1、各项征地赔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赔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确定农村宅基地权利归属首先要确定以下内容: 一、确定房屋所有权首先就要先确定宅基地使用权人; 二、房屋建造者的认定; 三、被认定为非房屋共有人的情况认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自留地征地补偿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
农村宅基地一般是不可以转让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因此,不论在城镇或农村,公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即宅基地不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对于宅基地所有权不能转让和买卖,也不发生继承。
(一)未经批准非法占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超越审批数量占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三)不按照批准用地的位置及范围占用土地。
农村建房土地使用政策有: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
办房子土地使用证: 一、土地登记申请; 二、地籍调查; 三、权属审核; 四、注册登记; 五、颁发证书。 用处: 一、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 二、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 三、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