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是: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草原的承包期为30 -50年。林地承包期限为30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限,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
规划中的铁路外沿线三十米之内为铁路建设永久性用地,土地不可能返还了。而此外的施工用地则是在施工结束后要归还给农民恢复使用的,这属于临时用地。 具体标准为: 1.临时性的征地的补偿标准为占用农用地的每亩应补偿2300元,占用其他土地的每亩补偿1500元。 2.永久性的征地补偿适用《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处罚款是非法所得50%以下罚款,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可以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行为,要没收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所得,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非法所得50%以下罚款。 《城市
1、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征地补偿费。 2、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征地补偿费。 3、以其他形式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如巧立名目、假借各种名义或者以弄虚作假的手段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由此可以看出,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实
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可以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根据当地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2、填写申请表。 3、乡镇政府审核。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依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农村高速征地补偿标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征地补偿标准》第三章征地补偿和安置中明确了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费用包括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程序: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程序为: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3.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4.签订承包合同。
一、甲乙双方身份信息,包括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二、甲方同意将某土地承包给乙方使用,承包土地的基本信息,包括承包土地所在地点,面积,用途等等。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承包期限,起始日期等。 四、承包费计算方式以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五、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以及违约金。 六、其他约定,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一.征迁前期准备,确定安置区域,确定安置楼结构外观层数等情况。 二.摸底丈量、复核;《结算清单》填写完毕后交项目负责人复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报审材料,完善手续; 四.组织培训,动迁准备; 五.组织动迁,协议审查,资金拨付; 六.决算审计,资料归档。兑付完成后,进行材料收集、汇总、整理,逐户健全档案。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会按照林地用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来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森林法》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 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