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拆迁产生原因: 1.相关赔付不合理,国家规定的款项出现私吞现象,或者开发商不能给予合理的条件,导致居民拆迁后可能失去居所。 2.现行规范拆迁行为的立法不到位,拆迁群众缺少及时有效的利益诉求渠道; 3.个别开发商有恃无恐,为完成拆迁而不惜对所谓的“钉子户”停水、断电,甚至威胁、恐吓,强行拆除居民房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
农村宅基地没有继承权,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继承的过户手续是: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 一是遗嘱继承; 二是法定继承;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买卖有效,但是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农村房屋要买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如果农村房屋的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 3、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
国家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赔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农村高铁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是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
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是指国家规定的居民用地七十年的年限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但是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
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
土地出租需要的手续: (1)申请,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租赁申请,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业务受理窗口受理,审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达到审批受理要求。 (3)供地方案报批。 (4)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
农村征地房屋补偿存在的问题: 1.农村土地征用和补偿程序不规范; 2.征地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费用分配不公; 3.土地补偿资金管理不严,截留、挪用、克扣等现象较为突出; 4.失地农民得不到妥善安置或足够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不规范。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容不合法。 如何解决: 1.进行法制宣传,提高农民认识。 2.加强指导服务,规范运作程序。 3.健全监督机制,防止问题发生。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
土地使用权变更,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并准备好变更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法律依据:《土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指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流转、同权同价。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切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