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人即共同居住人,是指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同住人必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有户口只是条件之一,还必需符合实际居住(特殊情况除外)和他处无房的两个条件。 【法律依据】 《拆迁装修赔偿》第二十五条,拆迁人应当按本章规定对被拆迁
征收补偿款如果属于被告或被执行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依法申请冻结。 但申请冻结的时间节点要在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之后。
农村危房强拆的补偿标准包括以下几项: 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 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 据此,私房动迁款分割原则是动迁款及安置房屋归被征收人所有,被征收人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遇到拆迁补偿事件,补偿款应当归继续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所有,不是遗产。 但如果承租人在征收许可证颁布之后死亡,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有其份额的,那么该份额属于遗产,可以依法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按照法律规定,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是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 因此,动迁款是发放给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指房屋所有权人,集体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指宅基地使用权人。
按照法律规定,动迁办工作人员只是政府房屋征收的代理人。 配合征收政策的宣传以及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办理,可以对征收补偿款的分割提出建议,但不能干涉当事人分配的权利。 当事人分割补偿款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土地出让金一般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土地出让金,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后所付的金额,一般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 土地出让金是作为扣除项目在其房屋收益中扣除的,也就是说,针对出让金开发商是不交土地增值税的,所以不存在购房者支付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购房者只交纳契税、
如下情况下可以征收拆迁。 1.《土地管理法》第2条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
土地补偿内容有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的各县市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照不低于重置价的标准进行。
公房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公租房的动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配。 承租人或同住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享有拆迁补偿款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