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设施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
铁路建设征地补偿的标准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
征地程序如下: 1、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2、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4、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
签订征地协议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严格审查签订协议的主体是否合法,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要明确约定协议履行的程序; 3、要仔细审查协议的内容是否有不利于自己的不公平条款;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征收土地构建物的补偿应该由市县的国土资源部门承担。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
我国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土地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划拨。 3、土地使用权出让。 4、土地使用权转让。 5、土地使用权出租。 6、土地使用权抵押。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 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
划拔土地使用权证年限没有具体规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而不申请续期是会有有一定影响的,建议在期满之前重新签订合同,申请续期,缴纳出让金,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
农村土地被征的补偿标准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
村委在不改变土地的用途并且取得了村集体的同意的情况下有权征收土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
土地使用权证纠纷是指土地权属纠纷,即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它包括农地、山地、草原、水域等因所有权、使用权受到侵害而引起的争执。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
两个子公司土地使用权获取的方式有出让、划拨以及转让三种方式。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