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讲,只要户口迁出了,就不再拥有原娘家村的村民资格了,所以也就不能再享有娘家征地拆迁补偿分配资格,而只能要求享有婆家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商业用地赔偿标准是: 1、若房屋和土地分开补偿,则土地按商业用途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按重置成新价补偿。 2、如房地合一补偿,则按照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补偿。还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 政府征用商业用地所支付的补偿金,应由被征用土地方与征用方进行协商,协商后的补偿金应当在工程完工前,一次性或分批次付清。征收土地的,按照被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当地政府会考虑土地原用途,当地经济水平,地上物价值等因素制定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
土地使用权出资需要交以下税: 1、契税; 2、营业税; 3、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 【法律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规定,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 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制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负担;逾期
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是: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
宅基地转让合同的效力的认定: (1)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 (2)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无效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且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 1、用地单位需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 2、土地利用处窗口办公人员对受理的划拨供地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建设项目列入《划拨供地目录》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划拨供地申请和其他用地材料,并签发《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 3、土地利用处会同局内部有关处室进行现场踏勘和测量,核定规费征收数额
六安征地补偿标准:根据省政府批准标准,六安市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平均增幅16.28%。 Ⅰ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40000元/亩调整到46750元/亩, Ⅱ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7200元/亩调整到43200元/亩, Ⅲ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5250元/亩调整到41125元/亩, Ⅳ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3350元/亩调整到38775元/亩。
乐山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亦由各社区市政府出具具体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省道的征地补偿是参照当地的标准进行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
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 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
中介未告知土地使用年限算违约。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