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能叫做征用,个人只能通过向集体承包或者租赁取得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可用来确定被征收人,该证记载的合法土地使用人可享有被征收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1、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或者直接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2、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 3、函告征地情况,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确定,具体如下: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
《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予以补偿。工业用地补偿标准如下: 1、奖励性补偿费; 2、厂房重置成新价; 3、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 4、装修附属物; 5、机器设备; 6、人员职工搬迁费。
林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林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也就是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林地使用权。 应注意林地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满后还可以按照规定继续承包。 《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八条规定,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要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相关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土地赔偿标准由当地政府按照当地经济状况以及被征收土地原用途等因素制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按照土地原用途和当地产值等规定补偿费的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征收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不可以买卖,但是可以在集体内流转。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中国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农村自留定可以出租。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遗产分配要按照法定顺序继承,且继承人必须是村集体成员。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不能继承,但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