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务员的户口还在家,并且仍然是农村户口,如果被征的土地还有他的份额,就应该有补偿款,否则没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居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综合用地50年。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土地闲置: 1、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2、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
个人也是要交土地使用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
土地使用权争议的处理办法如下: 1、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3、对政府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耕地土地使用权证一般是不需要更换的,需要更换的情况是转让或者证件更新,办理时间一般根据转让时间或者国家政策进行确定,由土地使用者到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
土地使用证是不可以买卖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不可以买卖。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
预付征地补偿款一般需要在被依法批准之前支付。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
承包土地边界纠纷的解决方法如下: 1、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3、对政府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办理流程如下: 1、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制定政策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确定测绘单位; 2、对承包方代表、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等方面情况和信息逐户进行调查、核实; 3、按照农村承包土地测绘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绘图并标注编码,进行实测公示确认,完善承包合同; 4、上报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登记,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
土地使用证独有面积的相关规定有土地使用证独有面积就是上有别于公共面积的住房面积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新拆迁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