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地补偿标准规定: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
企业搬迁赔偿的内容: 1、土地、房屋价值补偿。 2、装修附属物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4、搬迁费用、搬迁损失。 5、各项拆迁奖励费用。 6、职工安置费。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
农村土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我国关于土地使用证规定的相关内容: 1、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2、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3、备注。 4、变更记事。 5、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
梅州梅县区征地补偿:六类区片区片范围:程江镇。补偿标准:耕地:46600/亩;园地;35867元/亩;林地:16800元/亩;养殖水面;48400元/亩;七类区片区片范围:畲江镇、松源镇。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
土地他项权证条件主要的类型: 一、地役权; 二、地上权; 三、地下权; 四、土地租赁权; 五、土地借用权; 六、土地抵押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集体土地使用证户内变更名字需要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就是原来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
土地使用证没有办理期限的限制。 办理流程: 一、土地登记申请; 二、地籍调查; 三、土地权属审核; 四、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拆迁征地纠纷是有诉讼时效的,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般来说征收土地多少一亩,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方式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
(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二)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 (四)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