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企业商标不幸在海外被抢注,国内公司应当积极准备,从国际条约、抢注国法律入手,及时采取法律行动,解决商标抢注问题,争取夺回被抢注的商标。在国外,某些国家法律也是禁止恶意抢注行为的。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收集材料证明企业品牌的影响力;证明注册人与企业存在利益关系。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32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有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在在实践中,当事人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发生纠纷时,许多人以双方所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没有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作为抗辩理由而主张其无效,专利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时也有作无效认定的。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12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
恶意抢注商标是指注册人知晓了相关领域的商标,并被消费者或者是其他人所接受并有一定影响力。注册人用不正当或者是非法的手段抢先注册已经有影响力的商标,使该商标专属权归于自己。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获取非法的利益,所以在认定注册人是否是恶意抢注商标,就看商标的一个影响力或者该商标是否是已经在使用。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所需材料: (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申请表上的所有项均需填写。如当事人委托第三方办理,代理人信息填写在申请表相应位置,许可方声明要全部标注打勾,并由全体专利权人签章,申请表格请参照附件;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按专利授权情况,合同有以下两种类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合同范本请参照附件; (三)许可方、被许可方身份证明复印
申请专利要实物吗:需要实物的,申请专利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申请,只要提交的资料没有问题,专利本身也没有问题。那就可以申请成功。专利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以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例如以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专利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以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例如以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专利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时不接收样品、样本或模型。以口头
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要求对方禁止使用。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恶意抢注商标认定条件: 1、主观要件,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2、行为要件,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 3、注册成功。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遏制商标抢注的办法: 一、由商评委审理异议、无效宣告、撤三案件,设质证程序。 二、商标公告程序前置。 三、异议和无效宣告中引入多重机制便利维权、提高抢注成本。 四、建立申请人黑名单,启用主动无效宣告程序。 五、引入代理机构抢注或共谋惩罚机制。 六、降低权利人在原有范围继续使用商标的门槛。 七、商标驳回复审期限改成30天。 八、允许商标申请/注册可
商标复审收费标准: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件申请1500元。认为不符合法定复审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六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 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
商标无效宣告理由是: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因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而无效;因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而无效;因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而无效;因违反代理或代表的规定而无效。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
软件著作权软件登记差别是: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不是软件取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软件只要完成(包含部分完成)即自动享有著作权,受法律的保护,软件著作权是否经过登记与是否可以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办理软件登记应当缴纳费用。
外观专利担保申请书要注意的内容是申请文件必须要用黑色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晰无涂改,使用中文简体字,表格表单使用不能分栏线,使用标准的表格并且是一式两份的,要按照顺序编写页码。如果愿意为外观专利申请进行担保的话,直接写担保书而不是申请书。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