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标启动; 2、企业诊断; 3、体系构建; 4、文件编写; 5、体系会审; 6、体系宣贯; 7、体系运行; 8、内部评审。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
年检软件著作权不需要登记,但是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可以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规定,作品著作权是自动取得,而不需履行其他手续。但是基于从方便权利人受到侵权时好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国家又建立了作品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权利人对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
可以要求停止专利侵害的情况是行为人违反法律实施了侵害专利权的行为,而且该行为仍在继续。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10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
1、承揽合同的承揽人由于接受定作人的委托而实施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承揽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定作人无相应的专利实施许可的,应当停止侵权,并与定作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实际制造人因为是产品制造行为的参与者,依法也应承担侵权责任。 3、对于“来料加工”的委托人和加工人在专利侵权中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多持慎重态度。 【法律依据】 《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发明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
商标侵权管辖相关规定有《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一审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条,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案件,由北京市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条,第一审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
商标许可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名、盖章;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金额全额费用必须交付给甲方;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这些程序完成之后生效。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43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
版权纠纷调解申请书:版权纠纷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权的行使而发生的争执。其中当事人就是版权著作人,版权著作人能证明自己的著作权便可以登记申请书,申请书中要详细说明版权纠纷的事实经过,申请人可以选择特定的委员会调解。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
侵犯商标权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赔偿损失。 (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4)赔礼道歉。 二、行政责任。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
药品知识产权申请的流程: 1、检索同类型专利,可自主检索,也可委托代理机构更全面地检索。 2、准备申请文件,提交进入申请步骤。 3、获得受理通知书。 4、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5、公布阶段。 6、实质审查。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有下列政策: 1.对职务发明专利,资助4300元/件;对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850元/件。对首次获发明专利的,增加资助2000元;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1300元/件。 2.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40000元/件;获得“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