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享有的专有权利。主体享有著作权的主体主要是作者,也可以是除作者之外的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客体是作品。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一)提交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书、专利权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专利证复印件和法律状态证明书等材料原件。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著录事项变更费二百元。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三到五个月内审查完成并予以登记公告。 (四)专利权转让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凳记公告文之日起生效。
强制著作权登记许可的概念是在著作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与使用者达成使用作品协议情况下,使用者经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获授权而使用该作品。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音像制品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个人作者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着作权人还应提交着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着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
商标权侵权纠纷解决方式有:当事人协商解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58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涉外商标许可合同备案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如果被许可人不能保证商品质量,许可人有权制止出售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
专利权的转让时间是在登记公告之后。转让专利权,双方还当事人必须签订合同并且进行登记公告,合同生效以后专利权的转让才会生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从以下方面认定: (一)被侵权的知识产权必须具备有效性; (二)侵权行为务必清晰界定; (三)侵权行为必须是以营利性为目的; (四)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由侵权方的主观过错所致。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方式: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处理原则: 1、一般过错原则。 2、过错推定原则。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现在专利检索报告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做。专利检索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的报告。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
发明人、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的费用为200元;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费用为50元。 专利权作为一种财产权是可以转让的,受让人通过与让与人签订专利转让合同而取得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可在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书面合同后,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办理转让手续,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10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
国内抢注外国商标在法律层面上是不犯法的,但是国外商标所有人会采取一系列行动拿回商标权。 抢注商标是指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31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