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域名权利与商标权利冲突方法:借鉴互联网络名称及编码公司(ICANN)1999年颁布实施的《统一域名争端解决规则》(UDRP)而制定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是我国解决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案件的主要依据。该办法详细规定了争端解决机构、争议解决期限、争议解决原则以及恶意抢注的标准等具体解决细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
发明专利年费: (1)发明专利的年费:1-3年900元;4-6年1200元7-9年2000元;10-12年4000元;13-15年6000元;16-20年8000元。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年费:1-3年600元;4-5年900元;6-8年1200元;9-10年2000元。 保护范围,一个是空间范围,另一个是权利范围。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申请
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下列内容: 1.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实用新型设计、工业品外观设计、原产地标记、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其他权利。 2.版权以及与其有联系的邻接权,包括文化、音乐、艺术、摄影及电影摄影作品。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
专利成果转化合同包含的内容: 1、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载明某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合同。 2、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应当用简洁明了的专业术语,准确、概括地表达发明创造的名称,所属的专业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的状况和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 3、专利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4、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情况,有些专利权转让合同是在转让方或与第三方订立
一、首先写明转让方和受让方是谁。 二、经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三、写明转让的商标名称。 四、写明商标图样。 五、写明商标注册号、国别。 六、写明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 七、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八、写明转让方的保证。 九、写明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十、写
企业对于知识产权可以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1.企业要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企业要有一个科学的管理机构,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制订企业知识产权策略,监督制度的实施,保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员工的知识产权专题培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加强对企业的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增强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合理利用诉讼。诉讼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手段,合理利用不
假冒专利产品是否构成侵权要根据具体情况。如果在产品上标注别人已有的专利号则侵犯专利权,如果是标注的是自己编造号则没有侵权的主体,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利行政复议的情形: 1、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2、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 3、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服的; 4、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5、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6、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不服的; 7、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终止不服的;
欧盟专利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一般我国多以英文提出申请;此后,欧洲专利局会发出受理通知书。 2、公布专利申请。 欧洲专利将于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起18个月公布专利申请。从提交欧洲专利申请2年后每年要向欧洲专利局缴纳续期费用,直至授权。 3、欧洲专利授权。 当审查被通过后,
专利法全文规定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申请文件要齐备: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图片或者照片;发明成果,应该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申请专利之后的专利年费的缴纳:缴纳年费的年度是从专利申请日起算至下一年的同一日,满一年称为一个年度。自申请日起算,当年为第一年度,第几年就为第几年度,年费在到期日前一个月内缴纳。 【法律依据】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专利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