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的特征: 1、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 2、著作权的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 3、著作权的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商标许可人权利: 1、许可人依合同的约定享有收取商标许可费的权利; 2、有监督被许可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被许可商标的权利; 3、在被许可人严重违反合同的情况下收回商标使用权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商标许可人的义务: 1、许可人有适时提供真实合法的被许可商标的义务; 2、有保证被许可人不受任何商标侵权控告及保护商标专用权的义务; 3、对于独占许可的,
处理职务著作权归属问题: 一、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单位职工)享有。但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二、对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解释》第12条规定:按照著作权法第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
专利注册流程: 1、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2、专利申请的受理。 3、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4、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5、专利审批程序。 6、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7、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 8、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 9、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
商标权是知识产权,商标权包括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一、涉及著作权的纠纷:作品手稿、原件、原著、创作素材、史料;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提交软件源程序、目标程序及文档;著作权证明文件;合作的作品提供合作创作的协议等证据;证明作品完成创作时间的证据;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其他证据。 二、涉及商标权的纠纷:商标注册证书、商标公告、续展注册证书、商标权人变更名称文件以及其他证明商标权属的证据;转让注册商标合同、商标行政部门
维权措施如下: 1.当被抢注的商标还在初审公告期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进入异议流程。 2.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撤销被强注的商标。 3.如果近似商标已被核准注册,那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32条,申请商标注册不
申请商标的技巧及注意问题如下: 1.商标查询。商标查询会有盲查期,就是虽然今天查询没人申请注册,但实际上已经有人注册了,只是在邮寄路上,或商标局还没录入而已。 2.商标名称几个字好。商标文字通常都是两个字,但如果能用三个字的,建议用三个字,三个字重名的概率相对小。 3.注意商标注册时间点。 4.商标形式选择。在申请注册时,建议文字和图形分别注册。 5.注意商标注册
1.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成立的,即作出撤消商标局的驳回裁定,核准该复审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并移交回商标局办理有关审定及公告事宜。 2.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成立的,即作出驳回该复审商标的裁定。 3.商标申请人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34条,对驳回申请、
有此情况。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十九条,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存在的限制有: 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 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
专利权的转让程序: 第一,首先应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到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专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规定: 《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予从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