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适用时),各一式两份。 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各一式两份。 三、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
有下列三种: 1.发明专利。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 2.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
注册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40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需要下列材料: 1.备案申请表。 2.许可合同副本,原件。 3.专利证书复印件。 4.让与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5.受让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6.如委托
程序如下: 1.提出续展申请。在规定的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法定期间内未予申请,还可以依法有六个月的宽展期。过了宽展期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对其注册商标即予注销。 2.交纳费用。 3.审核。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注册人相应证明。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 4.公告。
著作权与版权没有区别,版权就是著作权。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
可以申请专利的对象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三种专利。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
软件著作权登记指的是,软件的开发者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依法向国家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登记保护其软件的行为。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四条,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 (二)署名权; (三)修改权; (四)复制权; (五)发行权; (六)出租权;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 (八)翻译权; (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政策优惠: 一、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 二、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 三、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四、作为
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也就是说,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 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有下列原则: 1.被动原则。必须由企业主动提出申请。 2.个案原则。企业就一个商标案件提出申请,认定机关根据企业商标是否符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要求,成熟一件,认定一件。 3.客观驰名原则。在一定范围内客观驰名。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14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根据《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