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如下:
1.提出续展申请。在规定的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法定期间内未予申请,还可以依法有六个月的宽展期。过了宽展期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对其注册商标即予注销。
2.交纳费用。
3.审核。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注册人相应证明。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
4.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