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以下情形构成轻伤:第十条,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以及《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针对勘验笔录作出了具体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
1、企业资质和团队实力,包括成立时间、企业相关证件、网站ICP备案、管理团队背景、注册和实缴资本、是否有自己的技术研发团队、年化收益率等。 2、保障模式,目前网贷有有三大保障模式:自担保模式、第三方担保模式、无担保模式。而第三方担保模式,是最好的。 3、资金流向,网贷的本质提供中介服务,本身应该是不涉及交易的,之所以出现提现危机,极大可能是因为该企业把客户的沉淀资金挪作己用或他用。
民事诉讼专属管辖的范围是: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
不服伤残鉴定结论无法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
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时间是案件立案以后提起,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各环节均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行使宪法监督职权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证人资格如下: 1、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只有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2、证人必须是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 3、证人必须是自然人,并具有人身不可替代性。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中国地下埋藏物,所有人明确的,归所有人所有;所有人不明确的,归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辩论原则是中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所有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原则和程序。 所谓辩论,指的是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就案件事实和运用法律的问题,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以争取对自己有利的诉讼结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则通过辩论查明案件事实。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胁迫,指以给他人的人身或其亲属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能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案件类型,但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能够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案件,因此三十三条规定以外的案件,均不能适用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