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刑事判决主文中的责令退赔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到法院申请,需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具体可以到法院执行庭执行,或者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办理。 申请强制执行的相关事宜有: 1、申请强制执行是启动执行程序的首要条件; 2、法院在接受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并立案后,执行庭有权针对申请人的诉求了解对方的一些财产情况或是执行过程中一系列可能存在的和解建议,这时候有的法官
申请信息公开关系程序是确定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处理、申请办理时限、申请办理收费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对于伤害程度较大的话,这种情况只要是属于有期徒刑,还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
我国法中明确规定,一旦认定属于累犯的,取保候审不能获得批准,也不能适用缓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被拘留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当注明拘留的期限,如果行政处罚决定书拘留时间不确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制定的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条,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政府违法征地的形式如下: 一、地方政府越位:非法批地。 二、地方政府缺位:企业违法占地。 三、地方政府错位: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二十三条,“受让人依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缴清全部出让金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
享有先诉抗辩权行使条件是: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2、先诉抗辩权既可以在诉讼或者仲裁之前、诉讼或者仲裁的过程中或者强制执行程序中行使; 3、先诉抗辩权只能是在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才能由保证人行使; 4、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时间,暂时停止或延缓主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
放弃留置权的原则: 1、留置权是民法中的一种权利,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承认了当事人可以约定部分地排除留置权。 3、留置是债权人以继续占有控制债务人的财产,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 4、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也可以预先抛弃留置权。 《担保法》第八十四条,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
直接证据有: 1、当事人的陈述。 2、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 3、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 4、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 5、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 间接证据有: 1、与案件有关的主要事实的做法是间接的,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案件的主要情节或事实的各个部分。 2、间接法与相关案件的主要事实的间接证据确定的间接
人民权利如下: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4.公民的人身自由。 5.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 7.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特殊保护。 9.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利益。 人民的义务如下: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数人违反对同一个民事主体负有的法定义务因而构成数个侵权行为。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类型有很多,而诉讼时效要根据具体的案件类型而定。 (1)因数个侵权行为的竞合。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